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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臨時綠卡轉正期間 須遞交48個月延長信
讀者問:
 
 
我持有婚姻綠卡,先持有兩年臨時綠卡,過後轉為十年綠卡。現在,我想入籍美國。我申請入籍需要隨申請提交48個月的延長信麼?另外,如果線上填寫N400,延長信應該上傳在哪一項呢?
 
 
答:
 
 
1. 你問的問題不太清楚,你說你過後轉為十年綠卡,又說你有48個月的延長信。應該是你目前只是遞交了I-751,申請將你的兩年條件綠卡 (Conditional Green Card) 轉為十年永久綠卡 (Permanent Green Card),並且已經收到了I-751申請的48個月延長信(48-Month Extension Notice)等待綠卡轉正。在這種情況下,你在申請入籍 (N-400) 時確實需要提交這封延長信作為你的永久居民身分仍然有效的證明。
 
 
2. 當你在移民局帳戶上填寫申請時,你會到達上傳支持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s)的部分。上傳延長信的正確位置,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 (Green Card) Section。在這個部分,你通常會被要求上傳你的綠卡(通常是前後兩面)。你的臨時綠卡應已過期,你可以上傳過期的條件綠卡(CR1)以及48個月延長信。有些申請人會將這兩份文件合併為一個PDF文件,以便在Permanent Resident Card部分一起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