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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6
點閱數:46
亞裔傳統月/境外停留逾半年恐遭盤問 海關警告:拿綠卡要住滿
境外留逾半年
恐遭盤問
根據規定,綠卡持有者可以在美國境外停留最多
180
天而不會受處罰。具體來說,綠卡持有人必須移居美國並永久居住,否則綠卡可能會被吊銷。
在美國境外連續停留少於六個月
(180
天
)
通常不會有問題,但若綠卡持有者在國外連續停留超過六個月但少於一年,則在他們再次入境美國時可能會遇到麻煩。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通常會盤問,並要求提供證明其持續在美國永久居住意願的文件。
若
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通常需要申請特殊的「回美證」
(Re-entry Permit)
。
該證件只有在滿足特定要求的情況下才會簽發—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需要提供清晰的證據,證明其持續且不間斷地維持美國居留的意圖。
「持綠卡者,如果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停留超過六個月,再次入境時如有問題,綠卡可能只能由移民法官撤銷。此外,只要離開超過六個月將重新啟動五年的時間要求,才能夠申請公民身分」。
轉自
: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4484/874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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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核准字號:第C.0031號
中移廣字第1100230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