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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OPT期間自雇 應不影響I-485
有文章常提到最後一次入境,未滿180天非法打工,可用245k)洗白。不過,我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期間,因為自雇導致非法打工,之後才離境美國。但在申請H-1B時,填寫DS-160時,在是否非法打工那格填寫no,同時也沒有將那個工作經驗列出來。那個H-1B通過了。現在申請EB-2綠卡時,如果告知有非法打工經驗,會不會導致212詐騙(Fraud)被觸發呢?這樣的機率高嗎?
DS-160表格中並未詢問「是否曾有未經授權工作」的問題,它僅詢問:「你是否曾非法居留、逾期停留,或以其他方式違反美國簽證條件?」因此,看起來你並未在未授權工作的問題上做出明確的虛假陳述,尤其是當你在申請簽證時尚未確定自己的自雇行為是否構成未授權工作。
 
詐騙或虛假陳述還需證明有「故意的虛假陳述」。在此情況下,由於DS-160表單未包含關於未授權工作之具體問題,故此較難成立。
 
你正確指出245K)可寬恕不超過180天的未授權工作,但無法適用於詐騙或虛假陳述的問題。
我認為,你在OPT期間的自雇行為是否構成虛假陳述,應不至於成為I-485調整身分申請的關鍵障礙。
 
編按:
 
 
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是一項提供給持有美國F-1學生簽證的國際學生的工作許可,讓他們在畢業後有機會在與其專業相關的領域工作一段時間。這段時間通常是12個月,但如果是STEM(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專業的學生,可以申請額外的延期,最長可達36個月。
 
245k)是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的一個條款,允許某些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的職業移民申請人在一定條件下,即使存在輕微的身分違規,也能獲得綠卡。這些違規行為通常包括逾期居留(少於180天)或無授權工作。
 
轉自: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4572/894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