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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EB-1A獲准 可用O-1先來美國工作
讀者問:
 
 
我們人在英國,申請美國EB-1A,但我們出生地中國,聽說排期可能要五年,想想都崩潰。想問,如果EB-1A成功,有什麼捷徑早點入境美國,不等排期?是不是可以申請O-1能先入境美國開始工作,然後在美國境內等排期?如果EB-1A中了,申請O-1是不是比較容易?
 
答:
 
 
O-1簽證是一種可行方式,讓你先進入美國工作,然後等待優先日排期的到來。雖然O-1簽證並不完全屬於「雙重意圖」的簽證(即同時允許移民與非移民意圖),但它屬於一個灰色地帶——我們確實看到許多情況下,即使已提交或獲批移民申請,美國領事館仍核發了O-1簽證。
 
 
雖然EB-1A可以自我申請,但O-1簽證仍須由某種形式的機構或公司擔保。目前對於「機構擔保」的規定似乎解釋得比較寬鬆,即使申請人基本上是自己所屬公司的擁有人,也能作為擔保方提出申請。
 
 
編按:O-1簽證是美國的一種非移民工作簽證,適用於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擁有「傑出能力」或在電影和電視行業擁有「非凡成就」的外國人士。簡而言之,O-1簽證是為在特定領域表現卓越的人才提供的簽證,讓他們能在美國從事與自身專長相關的工作。
 
轉自: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4580/896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