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otarized Affidavits of Birth (出生聲明書),至少兩份,由知情者(如親屬、鄰居、接生者)出具。內容應包含,你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與出生地點;父母的姓名 (或當時被認為的養父母),說明他們如何知道這些事實(如親眼見證出生、為家庭朋友等)。聲明人需要簽字,註明關係和日期,並經過公證 (notarization)。
2. Official Non-availability Certificate (出生證明無法出具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民政部門開具,內容說明;經查,本人無出生登記記錄,無法出具出生醫學證明。英文名稱通常譯為Certificate of Non-availability of Birth Record。這份文件非常關鍵,它說明政府沒有檔案,因此合法觸發替代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