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早年並未對美國公民放棄國籍收費,2010年首次開始收費450元。後來,政府頒布「外國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對海外美國公民提出新稅務申報要求,引發許多人不滿,放棄國籍人數激增;國務院為支付行政費用,2015年宣布,放棄國籍費用從450元大漲至2350元。 這項激烈的漲價措施,遭到多個團體強烈反對,其中包括總部位於法國的「意外美國人協會」(Association of Accidental Americans);該協會主要代表那些因為在美國出生而獲得美國公民身分、但主要居住在海外的人士。「意外美國人協會」提起多起訴訟,質疑這項收費的合憲性;其中一起訴訟迄今仍在審理中,該訴訟認為放棄公民身分不應被收取任何費用。放棄美國國籍過程既繁瑣又漫長:申請人須多次以書面和口頭向國務院領事官員確認他們理解此舉後果,才能被允許正式宣誓放棄國籍;宣誓書還需經過國務院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