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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簽證滿21歲子女 不少被迫離境
自2014年以來,美國已核發超過20萬外國公民E-2簽證,此類小額投資的「非移民簽證」,提供外國小額投資創業者以此在美工作生活,但不少該簽證持有者,其滿21歲的孩子因簽證到期被迫離開美國,儘管仍有其他留下的選擇,但並不容易。為此近年來國會議員提出改革法案,但多無疾而終。
 
E-2簽證主要是讓外國投資人來美開設、經營公司,不限投資類型和規模,從餐館、花店到跨國企業均可,E-2持有者撫養的21歲以下子女得以進入公立學校。簽證持有者與親屬只能在美國居住,但無法拿到永久居留,需透過如EB-5投資進行移民身分轉換,但EB-5簽證必須要在低就業區域投資至少50萬元,或其它區域投資至少100萬元。
 
因此一些E-2簽證子女,面臨滿21歲之後,便無法留在美國的窘況。
 
洛杉磯時報報導,從小跟著持E-2簽證父親從墨西哥來美的Richie,大學以運動員身分進入洛杉磯加大,然而學校在其大四那年告知他簽證即將到期,他只得於21歲離開美國。Richie的父親表示,為讓他另一個兒子得以留在美國,他申請EB-5簽證。
 
移民研究中心研究員David North表示,儘管E-2簽證受撫養者至21歲到期,但仍有繼續留在美國的選擇。
 
他說,包括臨時學生簽證,若修讀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專業,可提供三年工作,家屬也能轉為工作簽證。
 
一些人認為,E-2簽證能提振經濟,鼓勵就業和激發美國企業,但想更長時間留在美國,其家屬所要求的,要比其他簽證還多。
 
Cato Institute移民政策分析施David Bier在其出版刊物中寫道,可通過對夢想法案修正來解決問題,幫助受撫養者獲得永久居留權,除E-2簽證,還有特殊臨時工作子女的H-4簽證,與外國雇員子女的L-2身分,這些簽證都面臨21歲時被迫離境的問題。
 
今年4月,聯邦眾議員John Rutherford重新提出一項法案,允許某些E-2親屬獲得永久居留身分。此外,聯邦眾議員Collin Peterson起草的夢想法案修正案,也包括持有H、L和E-2簽證的子女,但眾議院民主黨人6月投票反對。